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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③《送达地址确认书》要点汇总及演示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受送达人确认 送达地址和选择送达方式时所使用的文书。

1.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请受送达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确认送达地址的,使用本文书。

第八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三)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2.制作提示

1. 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应当由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填写;受送达人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执法 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执法人员向其宣读后,由受送达人签名、盖 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2. 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本文书的,应当提供有相应权 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如受送达人对本文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有明确要求的, 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3.视频演示

4.注意事项

1.送达地址应当由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受送达人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执法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执法人员向其宣读后,由受送达人签名、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2.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本文书的,应当提供有相应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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