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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视频】《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制作演示视频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由办案机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时所使用的文书。

1.适用范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对违法行为线索的核查情况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使用本文书。

2.制作提示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应当在标题及 正文中对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情形进行选择。

2.当事人有主体资格证照的,按照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记 载事项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  址)等信息。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且有字号的,以字号名称为当 事人名称,同时填写经营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当事人主体资 格证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及号码。当事人是个人的,按照居民身份证记载事项填写姓名、住址 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及号码。

3.“案由”按照“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不予立案的,不填写案由。

4.提交审批时,应当附案件来源登记表和核查取得的材料。受移送的案件,还应当附移送机关移送的材料;上级交办的案件, 还应当附上级交办的文书;投诉举报案件,还应当附投诉举报记录等相关材料。

5.“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要写明涉嫌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6.办案机构负责人建议立案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 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7.备注中可以填写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编号。

3.视频演示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制作演示(假设餐馆采购的食品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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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1.注意文书制作时间。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时间内。

2.“案由”栏按照“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表述方式填写。不予立案的,不填写案由。

3.“发现线索/收到材料时间”栏填写的时间应当与《案件登记表》中“发现线索/收到材料时间”栏的时间一致。

4.“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栏应当写明涉嫌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5.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使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加书名号,并准确写明条、款、项。

6.办案机构负责人建议立案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7.办案机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当写明具体的审批意见。

8.“备注”栏可填写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编号。

5.关于执法办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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